据悉,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权案一审胜诉。华为和三星产生的专利纠纷,主要是关于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问题。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判定三星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华为”诉“三星”案,以华为胜诉告终。
据华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诉讼的目的是使三星尊重华为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果,停止未获得许可情况下的专利侵权行为,华为有权从使用其技术但未获得专利授权的公司获得合理赔偿。
实际上,专利战已经成为手机巨头们的一种竞争利器,在国外“战场”上,苹果及三星、高通等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大战此起彼伏。
华为、三星专利案早已硝烟弥漫●2016年5月,华为率先状告三星专利侵权,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 索赔8050万元
●2016年7月,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61亿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认定,三星共计22款产品专利侵权,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
据案件信息显示,围绕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华为和三星早在2011年7月就开始接触,但双方就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依旧未能签署协议。
在过去7年间,华为和三星有过多次交叉许可谈判记录。其中,华为每次都积极发出要约,并给出报价。但是,三星则显得态度消极。
三星败诉有因可循三星有过错,是其在两件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败诉关键。
对于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技术,可交叉使用的许可范围,三星希望将其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打包捆绑谈判,而华为仅希望先就标准必要专利达成交叉许可。
而在许可报价方面,三星早期怠于反馈报价,对于华为的报价也不置可否,存在明显恶意拖延谈判的做法。而在其后期给出报价时,虽然双方拥有实力或规模相当的标准必要专利,但三星一方的报价是华为报价的3倍之多,明显不平等。
三星面对谈判的消极态度和与华为给出报价相差巨大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
从2016年5月26日起诉,到2018年1月11日宣判,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的案件审判,历时近20个月。
而造迟迟未能判决的原因有两个:
1. 三星对涉案专利均提起了无效宣告程序;
2. 由于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法院对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更为慎重。
2017年4月2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
未能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成功阻击华为,不仅奠定了三星在一审法院败诉,也预示着其上诉之后二审翻盘的概率也不会太大。
三星与华为之间的专利纠纷,既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也涉及非标准必要专利。不过,目前深圳中院已有一审判决结果的两件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以及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的非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一案,三星均败诉,这将有助于双方加快谈判进程。
华为经历过这么多的专利案件,却从没有输过,可谓是战无不胜。
按照专利诉讼的一般策略,对涉案专利,被诉方常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旦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意味着该项专利权益不存在,法院会随即驳回原告的专利权诉讼请求。